一个月内5名从业者炒股遭罚 女员工4年炒股千笔成交亏80万(2)

  曾玉山所称从其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用于归还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生活费的说法不能充分解释上述客观情况,且其提交父亲病例为证,也缺乏充分关联性,证监会对此说法不予采信。曾玉山所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对其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决定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44元,并处以510,000元罚款。

  代客理财0收获

  还有一位从业人员代客理财200多万,一个多月间发出了8笔基金交易指令,不成想没有收益还领了罚单。

  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徐康时为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系证券从业人员。徐康使用个人电子设备代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客户聊城晚报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聊城晚报)发出了8笔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06.4元,没有违法所得。

  徐康在听证会上提出,徐康系根据聊城晚报的特别授权操作“聊城晚报”账户,没有对买卖证券做出决策,只是代为下单,并且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进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情,并非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同时,聊城晚报与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正在进行民事诉讼,涉及本案处罚当事人,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现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缺少事实根据。并指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该给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但徐康未收到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通知。徐康还特别提到没有获利,建议酌情减轻处罚。

  山东证监局认为,徐康认为其操作“聊城晚报”账户的行为有聊城晚报的特别授权以及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情,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徐康并未否认自己代聊城晚报操作其账户的事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山东证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包含责令改正,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虽然徐康没有获利,不是《行政处罚法》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山东证监局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情形以及违法所得情况。综上所述,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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